我們都知道,由于受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很多地方的公司都會延遲上班,員工是不能正常辦公的,所以很多公司都不能正常辦理公司事宜。那么疫情期間轉正可以延遲嗎?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的實習生轉正是可以延遲的。對于正常上班的實習生,應該按期轉正,不能無故拖延轉正時間。
實習期員工因疫情不能上班的,需要延長轉正期。如果企業覺得員工不勝任的或者要給員工延長試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員工,并簽署相應的文件?!痉梢罁扛鶕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可以協商一致,則在法定試用期期限內延長試用期,可以為企業減負,增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信任度和粘合度。
企業應注意保留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的書面證據。
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即使勞動者事后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保留協商證據材料,也表明其對勞動關系處理的謹慎性,酌情減少可能帶來的用工風險。
不能正常上班的實習生,可以適當延期辦理。疫情輕微的地方,實習生正常上班,應該按時辦理轉正手續。
轉正無最短時間規定,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我國法律中沒有規定最短試用時間,也就是說,如果雇傭雙方協商一致,你甚至可以直接成為正式員工。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最大時常。
轉正手續根據公司情況來看各不相同。一般來說,轉正前需要你寫個試用期的工作總結。其次,對于轉正人員,單位會給員工辦理社保。你要有就業證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已經簽署完成,而就業證是要去勞動保障局辦的,請帶戶口本(若是外地的就帶暫住證)以及1張一寸免冠照片、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前去辦理。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轉正不需要再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币驗樵囉闷诘拈L短與勞動合同期限有關。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故試用期轉正時不需要再簽勞動合同。
可以看到,往往試用期的合同,不僅有試用期期限的約定同時還有轉正之后的合同,只是如果試用期之內表現的不好或者對公司不滿意與公司無法達成勞動關系,那么這份合同就會被廢止,如果轉正時合同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咨詢相關律師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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