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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是一年最為炎熱的,特別是夏至節氣之后,氣溫基本上都在37℃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還會突破40℃。這種高溫酷暑天氣,對于一些戶外露天工作人員以及室內高溫場所工作人員來說,是非常容易在工作的時候中暑的,所以為了保障這些勞動者的工作安全,就有了高溫津貼。
可以。
高溫補貼溫度不夠可以不給嗎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一般來講如果沒有達到溫度,高溫補貼是可以不發的,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而不發放的,屬于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依法。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不發高溫補貼怎么投訴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2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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