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維修基金是屬于業主的資金,一般使用的時候是需要業主簽字的,不到萬不得已,業主都不會動用這筆資金,也可以說目前的小區維修基金都是物業代為管理,他們是沒資格使用的。
小區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并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于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需要業主簽字。根據規定,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必須需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并通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才能根據申請維修基金。所以如果只是經過業主簽字,沒通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是不合法的。
業主本人可以帶上個人的相關信息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身份證件等,然后前往房管局維修基金管理部門,或者是在物業處提交,查詢是否已經繳納了維修基金,以便及時繳納。
小區維修基金是屬于小區所有業主的,并不是個人所擁有,且需設立專賬管理,并實行專款專用。小區維修基金是受業委會檢查及監督的,只有在滿足條件下,才可正常使用。物業是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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