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房子出租是需要所有人的同意,不能單方面進行出租的,畢竟的共同房產,需要協商好以后再進行決定要不要出租。那么,共有房產單一方可以贈與給別人嗎?一起來看看趣丁網帶來的介紹吧!
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屋,需要這套房子的每一位產權人同意才可以出租。不過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房子,那么就只需要擁有房子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產權人同意出租即可。一般常見的房產共有基本都是共同共有,即像是夫妻共有、繼承所得等方式沒有詳細劃分占比的共有。
共有房產單一方是不可以贈與給別人的,共有的房屋如果是需要過戶或是交易的話需要由所有的產權人同意才行。贈與合同或是協議沒有所有產權人簽字是沒有效力的,辦理過戶的時候也是需要由所有的產權人到場同意才可以辦理的。
共同共有房產應按以下辦法進行分割: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意見。如果共有人之間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商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異議,則不能進行分割。因為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平等,無份額之多少,每個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平等,因此,每個共有人的意見都應該尊重。如果房產的共有人之間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共同共有房產的裁決,一般也是采取調解協商的辦法,確定出各個共有人的份額,然后按各自的份額,依據按份共有房產的辦法進行分割。在夫妻共有房產在婚姻終止時進行分割,原則上應當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但同時也應照顧女方及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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